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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这类行径不仅构成了严重的违约行为,更是一种明显的
违法行为。在此过程中,我们首先需要对两份
房屋买卖合同的签署日期、履行状态等核心要素进行明确的界定与辨析。若这两项合同均未能完成
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那么已经合法占据房屋的购买者将享有优先权;倘若双方均未实际占有房屋,则率先办理
预告登记的购买者将具备优先权;倘若双方均未办理预告登记,此时
合同成立较早的那位购买者将拥有优先权。至于已经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一方,他们将依法获得
房屋所有权。对于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另一方来说,他们有权根据合同规定向卖方提出违约索赔,要求其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具体包括退还已支付的
购房款项及其利息、
赔偿相应的
经济损失,同时还可依照合同约定请求卖方支付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
赔偿金。因此,强烈建议您尽快收集相关
证据,例如合同文本、付款收据等等,以便通过
法律手段来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