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预售房屋时,如果该房产相关的证照不完备,
购房者享有要求
退房的法定权利。这些证照通常包括《国有
土地使用权证明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没有完全满足上述条件的预售房屋销售,均属
非法行为,在此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有可能被判定为无效合约。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购房者可以提出解除此项合同,并要求返还所支付的购房款项及相应产生的利息,此外还有权要求
赔偿由此带来的
经济损失。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购房者应尽早采取相应的行动,尽全力搜集和保存与
购房合同有关的所有
证据,包括但不仅限于购房合同、付款凭证以及房地产开发商发布的所有宣传资料等等,这样才能更好地通过协商或者
司法途径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