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条件限定范围内,认购书是可以被视为具备同等程度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效用的。根据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倘若认购书已然涵盖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构成元素,且出售方也已依照预定计划收到
购房款项,此刻的认购书理应归入到商品房买卖合同范畴之内进行审理。这类主要元素通常涉及以下要点:明确表明
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与相应的居住地址;详细描述
商品房的基本状况;明确销售方式以及价款的确定方法及其总额;明确付款方式以及付款时间;明确商品房的交付使用条件以及预计的交付日期等等。然而,若认购书未能包含上述关键性要素,那么它通常将无法被视为具有商品房买卖
合同的效力。综上所述,对于认购书效力的判定,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