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种状况之下,买方常常享有解除合约的权益。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假设卖方不能按照契约约定履行义务,例如未能按期交付出售的房产,房产质量出现严重问题或者未能解决
产权的瑕疵等情况,均可被认定为实质性的违约事件,这将导致买方有权终止与对方的交易关系。但是,在行使这一权力时需要遵循特定的法定条件,比如
违约行为已经严重到无法实现契约本意的地步。除此之外,当双方的契约关系解除之后,买方有权请求卖方退还其所支付的所有款项,并且根据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买方可以依法向卖方索求承担
违约责任,如支付罚款、
赔偿损害费用等等。然而,维权的具体方式及其对应的责任,则必须按照买方和出售方之间签订的
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进行相应的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