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状况下,
购房者应当积极寻求合理途径进行维权:首先,应当立即向本地房产监管部门致函投拆,详细陈述开发商在未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前提下即开始销售行为并且至今尚未透露行踪的事实。其次,与其他受影响的购房者聚集起来,联手向司法机构对应负责任进行
报案,援引开发商涉嫌触犯了
合同欺诈相关法律条款,恳请予以重视并
立案展开深入调查。紧接着,有必要向法庭提交
民事诉讼诉状,坚决请求解除与不法开发商所签订的
购房合同,同时主张退还已经支付的房屋购买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收益,同时要求对方就因此产生的直接及间接
经济损失给予全面的
赔偿。在法律层面,没有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便擅自销售房屋属于严重
违法行为,购房者依法享有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同时,必须妥善保管购房合同、付款收据在内的所有相关凭据和
证据,这些都将成为未来维权过程中的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