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情事变更原则在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应用,其复杂性在于必须经过严谨的判断,确定事件确实产生了情事变更的情况。其中所包含的内容包括:合同在订立之后出现的无法预见、并非由任何一方
当事人所造成,以及不属于商业经营过程中所正常面临的重大变动。如果可以确认这些条件都已满足,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现有合同进行相应变更或者予以废除。 法院会依据情事变更的具体情形,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如变更的可接受程度、维持合同稳定与实现双方权益之间的平衡点等等。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的诸如政府政策的大幅度调整对
购房者资格产生影响、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重大规划变更等情况,都有可能被认定为情事变更。当当事人提出情事变更的主张时,他们需要提供充足的
证据来证明这些变化是无法预见的,并且已经对合同的履行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同时,法院也会严格遵守公平正义的原则,力求在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作出最为公正合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