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情况下,
一房两卖的行径很有可能构成
欺诈行为。
从法律层面进行分析,所谓的“一房两卖”,即是指卖方在同一时间内,将同一套房产出售给了两位不相干的买家。
这样的行为显然违背了诚信原则以及
合同条款的约定。
如果卖方在与第一位买家
签署合同之后,有意对某些重要事实进行隐瞒,然后再与第二位买家
签订合同并完成相关手续,那么他的主观意图便具有明显的恶意性,这无疑已经构成了欺诈行为。
对于受害的买方来说,他们有权根据相关的法律
法规,向卖方提出
违约索赔,例如要求对方退还已经支付的
购房款项,或者按照合同约定补偿相应损失等等。
倘若由此产生的实际损失超出了合同中约定的
违约金范围,买方同样有权利要求卖方追加
赔偿金额。
在此基础之上,买方还可以进一步主张
解除合同,要求卖方退还其所购得房地产的所有权,并且还要对由欺诈行为导致的自身
经济损失予以全额
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