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预售合同之后,双方
当事人可能会面临种种原因需要解除该合同。
解除前述合同的情况及方法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若是由于开发商自身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或者房屋的质量出现了严重不符合所承诺标准的问题,那么
购房者是享有单方面
解除合同的权利的。
在此种情形下,购房者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送正式的解约通知书示以告知。
而后,如果存在某些诸如自然灾害等不能被提前预知并且无法避免,且难以克服或通过人力改变的自然现象或者社会因素影响到了合同的正常履行进程,那么合同双方都可以采取同样的途径来解除合同。
此外,当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发生时,任何一方都拥有依照契约条款行使提出解约申请的权力。
然而,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在试图解除预售合同的过程中,必须妥善保管好相关的
证据文件,例如书面通知函件、合同原版及
复印件以及沟通过程中的关键信息等等。
一旦签署了解除协议,双方都应对已经支付出去的款项和应当承担的
违约责任等事项按照相应的
法规规章和预先达成的
合同条款进行妥善处理。
最后,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对于如何解除预售合同这一复杂问题来说,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实际情况和法令规定,始终保持合法、严谨并合理的操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