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土地纠纷问题的唯一妥善解决方法以及负有相关责任的主管部门,主要依赖于具体问题的性质及实际状况。
通常而言,若涉及到
土地承包经营范畴内的纷争,
当事人可依据法律
法规向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请求。
然而,如果涉案的
纠纷问题属于
土地权属纷争的话,首先应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但若协商无效,则应当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对于单位之间产生的争议,则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裁决;而对于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则应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担任裁判角色。
倘若对于有关人民政府所做出的
处理决定持有异议者,法律赋予了其保障自身权益的权利,即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的30天内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在此之前,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