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离退职并接受重新聘用的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关系,通常不被视为
劳动关系,而应归类为
劳务关系。
基于此种情形,这类员工在
上下班途中遭受的伤害将难以被判定为
工伤范畴进行处理。
至于薪资报酬的计算问题,如果
劳务合同中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例如说明了员工因伤停工休息期间如何支付薪酬以及具体方式,那么就应该遵循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施行。
然而,倘若合同中未提及这方面内容,理论上讲,用人单位并不负有法定的支付
工资义务。
然而,从公正合理的角度考虑,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找到解决方案。
例如,根据员工受伤对工作任务完成的实际影响程度、以及该员工过往的工作业绩等因素,用人单位或许会做出相应的
经济补偿决定。
但是,这并非法律所强制规定的事项,完全取决于双方的协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