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其赔偿范围通常从如下几个关键因素来考虑并做出判断:
首先,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后应能获取到的合法利益,即所谓的预期利益。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部分损失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签订合同时能够预见或应尽预见到的因违约给对方带来的潜在损失。
其次,是由于违反合同约定所引发的实际经济损失,例如为了履行合同而付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为对方违约而产生的额外开支等等。
再者,如果主张赔偿损失的一方为了减轻自身损失而采取了合理的措施,那么这些措施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也应该纳入赔偿范围之内。
最后,如果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
违约金的数额,那么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将之视作对损失
赔偿金额的预先设定。
然而,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超出了实际损失的范畴,那么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适当降低违约金的数额;反之,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那么当事人同样有权要求提高违约金的数额。
总而言之,对于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其赔偿范围必须依据具体的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