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夫妻共有房地产的拍卖事件中,对于各类税收负担责任的划分,其依据往往是现行的各项法律
法规以及拍卖行为本身所达成的特殊约定。
普遍来讲,若无特殊明示的另行约定,
增值税与
个人所得税等主要税种的负担责任应当由卖方,也就是原来的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然而,买方则有可能需要承担
契税和
印花税等相关的
税费负担。
当然,若能在拍卖的公告中找到关于税费负担的明确约定,例如明确所有的税费均由买方承担,那么买方便须依照约定执行,履行所有相关的税费支付义务。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样的约定并不能够使税收法律关于纳税人身份的规定发生任何改变,仅是从事实上找出了实际的税费负担责任承担者。
综上所述,如何划定拍卖活动中的税费承担责任,这需要我们将拍卖的特殊约定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结合加以深入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