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关于
购房款支付的争议往往由被告的居住地或合同实际履行地的人
民法院进行
管辖。
然而,如何准确地确定
合同履行地却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
若合同中已经对履行地点做出了明确规定,则应以该约定为准;如未作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那么在涉及到货币交付的情况下,接收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即视为合同履行地。
在商品房购买
纠纷中,购房者通常是接收货币的一方,因此其所在地有可能被认定为合同履行地。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不动产争议需适用专属
管辖权原则,也就是对于由与
不动产权利确认、分割以及
相邻关系有关的
物权争议,应该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但仅限于单纯的购房款支付争议,并不适用于专属管辖权原则。
关于具体的管辖法院,仍需根据事例的具体情况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