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和建筑商在房产交易中的
一房多卖行为,往往被判定为
欺诈行为。
所谓“一房多卖”,即是房屋的出卖方在短时间内,将同一套房产分别出售予数位不同的
购房者。
此类行为从法律层面来看,无疑严重违反了市场经济运行中所严格遵循的诚信原则。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相关条款,若一方
当事人采取
欺诈手段,致使另一方当事人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做出的
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受到欺诈的一方有权向人
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该项行为的申请。
对于因一房多卖而导致购房者无法实际获得
房屋所有权的情况,购房者有权主张解除原有的
买卖合同、追回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要求
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并且还可以进一步要求出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数额的
赔偿责任。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一房多卖行为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类相关
证据,例如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支付购房款的凭证以及房屋实际交付状况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