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劳动合同期满不再
续签的情形,关于
社会保险补偿事宜,不得不区分为特定的几种情况进行详尽的分析和判断。
如果劳动合同是由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而未能续签,那么用人单位应该尊重
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期间所累积的时间,采取相应的方式对他们进行经济上的补助,具体而言就要按照每个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数,每年给予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
经济补偿。
与此同时,用人单位还需要在
劳动关系结束之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妥善地为劳动者处理好
社保关系的转移事项。
然而,正如我们所理解的,社保本身并不具备补偿的性质,它仅仅是指在劳动关系持
续期间,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如实为我方员工缴纳社保费用。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依法履行这一义务,我方劳动者有权要求其进行补缴。
当因不再
续签劳动合同而导致劳动关系终止之时,我方劳动者可针对有关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行为,向
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或者进行劳动
仲裁,以此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