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贵司正式宣告破产,针对此前已判定款项的偿还问题,将会依照严格的
破产清算流程予以解决。
破产清算阶段,首先需要建立起专门的
清算小组,对企业拥有的全部资产进行全方位、详尽的调研、评估以及变现操作。已经被法院裁决的
欠款,自然被视为
破产债权的一部分。在整个破产清算过程中,
债权人有义务向
破产管理机构申报其所持有的债权,而破产管理机构则会对这些申报的债权进行严谨的审查与确认工作。在
破产财产优先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及
共益债务之后,剩余部分将依据以下顺序进行清偿:首先是破产人
拖欠员工的
工资、
医疗费用、
伤残补贴、
抚恤金等;其次是破产人应缴纳的除了上述项目之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所欠的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这其中便包含了先前已经判定的欠款。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满足同一顺序的清偿需求,那么就必须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