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相关
法规,劳动
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后,用人主体未能同
劳动者签署
书面形式的
劳动合同进行续约,但是劳动者依然选择在该用人单位继续供职,则从劳动合同失效之日起直至满一年的前一天,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每月双倍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薪资。
如果超过一年仍然没有签署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那么将被视为双方已经达成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协议。
在此种情形之下,用人单位需要
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劳动者来说,应该特别留意保留与工作相关的
证据,例如出勤记录、电子邮件往来、
工资发放记录等等,以备将来可能出现的维权需求。
倘若双方因为此事发生争议,可以首先尝试通过协商方式来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劳动
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