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对于医学会所做出的
医疗事故鉴定结果持有异议,您有权采取下列行动:
首先,自初次鉴定结论送达您手中之日起算,至第十五日止这期间内,您有机会向原受理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提出复审鉴定的请求,进行
重新鉴定。
与之相比,重新鉴定的鉴定机构往往具有更为高级别的资质以及更强大的公信力。
其次,您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并在
诉讼过程中申请
司法鉴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司法鉴定相较于医疗事故鉴定,其程序和标准可能存在差异。
因此,无论您选择何种方式,都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收集并整理相关的
证据材料,以便更好地支撑您的主张和诉求。
同时,请务必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和时间限制,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