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用人单位若未能依规为员工统一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的,员工享有单方面与之解除劳动合约的权利,同时要求雇主给予相关
经济补偿。
由此产生的经济补偿以
劳动者在当前用人单位所服务工作的时长为准,劳动者每累积完成一年的劳动期限,将可获得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
对于用人单位未能依据法律规定、规定的时间以及约定的金额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行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有权对其发出限期缴纳或补充缴纳的指令,并从欠缴之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收取
滞纳金;如
逾期仍未缴纳,则将面临欠缴金额一倍以上至三倍以下的罚款
处罚。
若由于用人单位未落实
社保措施而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到相关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的话,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
赔偿请求,以弥补由此产生的损失。
然而,具体的
赔偿标准及范畴,我们须依据事实情况以及相关确凿
证据进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