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
医疗事故的权威鉴定主要由两个权威机构来承担:
首先是设在各省市地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
其次是省级、自治区级以及直辖市直接
管辖的县级市地方医学会。
当患者或其
家属认为自己遭遇了医疗事故,他们应该向发生医疗事故的
医疗机构所在地区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
递交书面申请。
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例如医患双方的陈述与答辩、详细的
病历资料、各类检验报告等等。
医学会在接到这一请求之后,会立即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协
同工作,共同完成鉴定事宜。
这些智库专家将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结合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享有独立判断权地展开此次鉴定工作。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如果
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果持有异议,有权利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的第十五天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