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循我国现行施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因故终止雇佣关系的企业雇主,其所应承担的向离职员工给予经济补偿方面的标准如下:首先,根据员工在履行职责的所在单位中工作的年资长短,每一年的工作时间都应被视为得到一个月薪水的标准经济补偿。
然而,若雇员的在职时间超过六个月却不足一整年,在此种情况下,将按照一整年来计算其应得的
经济补偿金额;而对于那些在职时间未达到六个月的员工,他们则有权获得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补偿。
值得一提的是,这里所提到的“月薪”,是指员工在与企业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
然而,当员工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企业雇主可以不必为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1. 在
试用期内被证实无法满足岗位要求;
2. 严重违反了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
3. 严重渎职、徇私枉法,对企业造成了重大损失等等。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础以及最高限额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具体情况还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