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不能够以业主未能交纳
物业费用为由,全面拒绝提供相关服务。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
物业服务合同本质上属于双向义务性质的契约,物业管理公司负有提供优质服务的法定义务,同时业主亦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地缴纳物业费用。
倘若业主未能及时支付物业费,那么将被视为违反了合同约定,然而在此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采取合法合规的手段进行
催收,比如向业主发出书面催告通知,或者依法启动
诉讼程序等。
若物业管理公司未经授权擅自中止服务供应,也同样会被认定为
违约行为。
作为业主,您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继续
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
违约责任。
当然,若物业管理公司能够举证证明部分服务成本确实由于业主未按期缴纳费用而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对服务内容进行适当调整,但是这需要事先征得业主们的理解和同意,并且必须以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