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即有合法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缔结了婚姻关系,或明知他人有合法配偶而与其缔结了婚姻关系的
犯罪行为。
然而,以下几种情形通常并不构成重婚罪:
1. 若夫妻中的一方由于长期下落不明,被法院宣告为失踪人之后,另一方在此期间另行缔结了婚姻关系,但当宣告失踪的判决被撤销时,原先的婚姻关系将自动恢复。
2. 如果一对夫妇是因为受到威胁或强迫而缔结的婚姻,那么其中被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有权在恢复人身自由后的一年之内申请撤销该婚姻,并且在此期间内另行缔结的婚姻不会被视为重婚。
3. 尽管存在婚外恋情,但是并未与婚外异性正式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亦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也不能认定为重婚。
4. 若仅是偶然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或者存在通奸、姘居等行为,但并未形成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同样无法判定为重婚。
总而言之,判断某一行为否构成重婚,关键在于其是否确有法律所承认的重
复婚姻关系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