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房屋租赁协议期满且未进行续签的特殊情况下,法律并未对提前多少天数向出租方提出退租申请做出确切的规定。
然而,通常情况下,建议承租人恪守诚实信用这一基本准则,并依此合理地提前告之出租方关于退租事宜。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倾向于建议承租人在提前告知出租方的时间上与原
租赁协议中约定的提前通知期限相仿。
例如,假如原租赁协议中已明确规定需提前30天通知出租方退租,那么在未续签的情况下,承租人也应当尽可能地提前30天向出租方发出退租通知,从而避免因时间安排不当而引发不必要的纷争。
倘若双方无法就提前通知时间达成共识,则有可能依据交易惯例或者公平原则予以解决。
若因此类问题产生了纠纷,租赁双方均应妥善保存相关
证据,例如通知的往来邮件记录以及租金支付凭证等,以便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