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现行的法律
法规,
工伤认定与
伤残鉴定两大流程无法实现同步操作。
首先,
工伤确认是一个通过法定程序,用来判定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所遭受的伤病是否符合工伤范畴。
在此过程中,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受伤员工都必须在划定的时间内,向具有
监督权责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正式提交此类请求。
其次,伤残鉴定则是依据工伤确认结果,衡量
劳动者因工伤导致的劳动力不应程度以及自我生活管理能力下降的等级判断。
简而言之,只有经过了工伤确认的环节,相关方才能有资格进行伤残鉴定。
原因在于,伤残鉴定正是以工伤这一首要前提作为基础,从而评定
伤残级别的划分,进而确定出相应的补偿标准。
因此,严格遵循这样的先后顺序,两大程序是无法同时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