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及相关条款,
工伤保险赔偿不是单纯地依赖于
缴纳基数进行核算。
实际上,构成工伤保险赔偿的各项指标繁多且复杂,其中包括例如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样的关键项目,该项
赔偿是以
工伤职工在受工伤或患
职业病之前的12个月内的平均月
缴费工资为基准来进行计算;然而,这里所提到的“本人
工资”并不仅仅是限于社会保障机构所记录的该名工伤职工实际收入水平,更加是包含了诸如
社会保险在内的众多机构对该名职工提供的各类补偿和津贴的总和。
在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故意将职工工资报低,甚至存在未全额缴纳
工伤保险费用的情况,导致工伤职工在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时实际损失过大,那么差额部分应由用人单位负责补全。
因此在应付具体的工伤理赔工作时,必须将各种因素逐一进行考量,然后根据这些因素,结合具体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来制定
赔偿标准。
而对于其它一些项目,如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及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其计算标准可能会受到地域性的行政条例约束,故此其与
缴费基数之间并无必然关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