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赔偿方面遵循之基本原则如下:
首先,以过失责任为基础原则进行判定——即只有确认
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在提供诊疗服务过程中有直接导致
医疗损害的过失行为,方能承担起相关的
赔偿责任;
其次,损害填补原则作为
赔偿的核心宗旨,其目的在于通过
经济补偿来弥补患者因医疗损害而承受的物质及精神上的双重损失;再者,合理预见原则作为赔偿范围的限定标准,仅针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实施医疗行为过程中所可能预见到的损害后果进行赔偿;此外,全部赔偿原则强调对于患者因医疗损害所产生的合法且合理的损失,应当给予全面的赔偿;
最后,损益相抵原则则规定,若患者因同一损害事件同时获得了其他形式的利益,例如保险赔付等,那么在
赔偿金额计算时,应当将此部分收益从总损失中予以扣除。
以上诸项原则的设立,旨在实现医患双方权益的相对平衡,确保赔偿过程的公正性以及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