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贵公司在劳动
仲裁期间限制您离职,请您无需过度忧虑。
在此之前,您应当明确贵公司禁止离职的原因是否合法适当。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
劳动者有权利在提前 30 日通过书面方式告知雇主后即可解除
劳务关系;而在
试用期期间,只需提前 3 日
递交书面辞呈便可
解除劳动合同。
若贵公司的行为属于无正当理由的阻挠和干涉,您完全有权保留相关的
证据资料,如以
书面形式收受的公司通知以及与有关员工负责人进行交涉时所形成的录音或撰写的备忘录等等。
同时,在劳动仲裁的审理过程之中,您还可以将贵公司阻止离职这一情况如实向仲裁机关阐述并寻求其协助处理。
若是
仲裁委员会最终作出支持您的离职请求的决议,即使贵公司依旧拒绝遵守,您也可以向当地的法院提交
强制执行申请书。
总而言之,作为一名合法的劳动者,您理应享有自主离职的权益,并且应当受到严格的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