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签署
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发起劳动
仲裁的
立案程序,通常需要提供如下几类具有决定性的关键
证据:首先,您必须提供足以证明您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
劳动关系的确凿证据,例如
工资支付凭据以及
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件、员工制服、招工招聘登记表格、考勤记录等等。
其次,您还需要提供确凿无误的证据来证明您所获得的
劳动报酬以及工作时间的详细信息,如工资清单、银行交易凭证以及
加班通知等。
紧接着,您还需提交与您的具体工作职责密切相关的证据,例如工作电子邮件、工作成果展示以及商务往来文件等。
此外,因
未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争议的相关资料也不容忽视,请务必将其妥善归档。
最后,如果您有任何其他相关证据可用来证实您的主张,例如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就劳动权利与义务问题进行协商的原始录音等,同样也需要认真准备并提交。
值得您关注的是,所有提交的证据都应该
保证其真实性、直接联系性以及合规合法性,这样才有可能为您的仲裁请求提供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