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
侵权行为司法实践中,实行“谁主张,
谁举证”的基本原则。
原告有必要提供
证据来证实下列关键点:首先,需要明确侵权行为确实发生,这包括加害行为的具体形式、方法、实施时间以及实施地点等方面的信息;其次,原告还需证明其遭受了实际的损害后果,其中包括
人身伤害、
财产损失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及其严重程度;第三,原告必须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联系,也就是说,损害结果是由该侵权行为直接引发的;最后,原告还需证明加害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存在过错,如故意或者过失。
然而,在特定的情形下,可能会采用
过错推定或者无
过错责任原则,此时
举证责任的分配将会有所变化。
举例来说,针对某些涉及到高度危险作业而导致他
人损害的
侵权诉讼案件,将由加害人承担举证责任,以证明
受害人是故意造成损害的。
总的来说,在处理一般
侵权行为的过程中,原告需要重点证明以上提到的四个
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