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及
伤残鉴定的处理程序主要分为以下五个方面步骤:首要环节,
工伤职工在确保其伤势处于相对稳固阶段后,可以向所属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递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同时需附上相关证明文件,例如
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及
病历资料等。
其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上述申请之后,会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与核实。
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则予以正式受理。
接下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从医疗卫生领域的专家库中随机抽调专家组成专家小组,由该专家小组依据相关规定提出鉴定意见。
最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根据专家小组所提出的鉴定意见,作出最终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将此结论以
书面形式送达至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手中。
通常情况下,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最多可延长30个工作日。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对鉴定结论持有异议,申请人有权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