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获准许就阻挠员工依法进行伤害程度鉴定活动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对于具有
工伤性质的人员来说,进行
伤残鉴定属于他们所享有的法定权益之一。
根据中国的《
工伤保险条例》明文规定,若
劳动者在遭受工伤后,经过治疗使病情基本稳定下来并且出现了肢体残疾或劳动能力受限的情形,则必须依照
法规要求进行相应的
劳动能力鉴定。
不论从法律角度还是道德层面上来看,企业都无任何权利予以拒绝。
假如在实际中确实遭遇了类似情况,建议首先通过适当方式与企业沟通协调,说明其上述行为不仅违背法律且极其不负责任。
倘若沟通途径未能产生理想效果,受伤劳动者有权向当地
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
申诉,或者直接发起劳动
仲裁,以此捍卫自己应得的合法福利。
在此过程中,务必妥善保存好相关
证据材料,例如
工伤认定证书以及医疗记录等等,以备将来可能需要的维权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