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签署
劳动合同时,若您选择进行
劳动争议仲裁,那么以下六类
证据至关重要:首先是
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例如能够反映工资支取信息的银行对账单或工资表;其次是各类可以识别您本人身份的证件,例如工作证或者服务卡;再次是详细的考勤记录,以此来体现您的具体工作时间以及出勤状况;第四种则是来自其他
劳动者的
证人证言,这些证据可以作为旁证,生动有力地证明您在该公司确实真实存在的工作经历;第五种是您在单位相关人员督促下完成任务的具体沟通记录,例如邮件往来、微信群组聊天记录等等;最后一种是由单位向您发布的工作指令、指定的任务清单以及其他书面或电子形式的文件资料。
总而言之,为了更好地支持您的
仲裁请求,您需要尽可能多地搜集各类能够证明您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实际
劳动关系以及您所受劳动权益损害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