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员工在提出离职请求后遭单位拒绝批复,在特殊的情况之下,员工是具备向
仲裁机关提
起诉讼的权利的。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员工可通过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向用工方
递交辞职通知来合法地终止其
劳动关系;而对于处于
试用期阶段的员工而言,则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了。
假如公司遵守以上的法律
法规以及正常的流程,我们的员工仍然无法得到合适的答复或者有任何阻挠离职、扣留
工资或者损害其合法利益的行为发生,那么他们有权要求仲裁机构介入协调处理此事。
在此过程中,我们强烈建议你务必时刻注意收集并妥善保管所有相关的
证据材料,例如,书面
离职申请的送达凭证,公司和你之间沟通过程中的详细记录等等,这些都是能够有效地证明你已经依法履行了自己的通知义务的关键证据。
最终,仲裁机构将根据你们双方所提供的各类证据以及详细情况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