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企业破产之时,对于员工而言,通常情况下均可获得适当的
赔偿与补贴。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条文,破产企业所
拖欠的职工薪资、医疗福利、
工伤补贴、抚恤基金以及应当转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费、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等款项,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与共益债权之后,将按照法定顺序予以偿还。
而法律、行政
法规所明确要求支付给员工的经济弥补金也包括在内,同样是在此基础上进行
清算。
具体补偿制度则按照
农民工在该企业中的工作年限来制定,每位员工每满一年即可领取到相等于其一个
月工资数额的
补偿金。
若实际工作时间超出半年且不足一年者,其补偿期按一整年处理;而工作时间未达半年者,则给予半个月工资数额的补偿金作为
经济补偿。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此处的“月工资”乃是指该
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最近十二个月内的平均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