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时自开始便无
法律效力可言。
所谓“自始”,是指从
合同订立之初其便无法带来法律上的拘束力。
对于无效合体的判定往往是基于法律
法规的明白规定,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一方
当事人以
欺诈或是
胁迫手段与对方签署合约,从而对国家利益构成损害;各方之间
恶意串通,借此对国家、集体或第三方的权益造成侵犯;在
签署合同时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对社会公序良俗和
公共利益产生侵害;以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条款等等。
一旦法院判定某份合同时无效,那么因履行该合同而获得的财产应及时返还;若已无法返还或认为没有返还的必要性,则应当以货币形式给予适当补偿。
若有过错的一方应当
赔偿另一方由于此次行为而产生的所有实际损失,若双方均有过错,则应各自负起自己对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