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进行劳动
仲裁时是否必须先行
辞职这一问题,需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形加以判断。
一般而言,如
当事人仅是出于维护自身作为
劳动者所享有的基本权益,如追索被
拖欠的薪资或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社会保险费用等,则未必需要事先辞去现有职务。
然而,若当事人是基于用人单位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的行为而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获得相应的
经济补偿,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可能就有必要首先向用人单位发送书面的解除通知。
另外,倘若当事人已经做出了不再继续在该单位任职的决定,并且在劳动仲裁中提出的诉求涉及到与
解除劳动关系有关的
赔偿事宜,那么此时选择辞职或许能够更加清晰地界定双方之间的
权利和义务关系。
总的来说,对于是否应该在进行劳动仲裁之前先行辞职这个问题,需要结合当事人的具体诉求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的考量。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当事人在作出最终决策之前,务必寻求专业律师的详细咨询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