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
劳动法》
法规体系之规定,员工若遵循法定程序向雇主提出
辞职请求,尽管雇主以无法正当解释的原因予以拒绝,那么员工仍然有权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发起投诉或是
申请劳动仲裁的维权行动。
通常而言,正规企业员工需要提早 30 天以书面文书方式通知他们的服务提供者单位(即雇主),而处在
试用期的员工只需要提前 3 天提交辞呈即可获得终止与雇主之间的
劳务关系权限。
假如,在你已经充分履行了上述通知的职责后,雇主仍旧没有给予相应回应或批准,那么雇主的此种行为极有可能就构成了
违法事实。
因此,你必须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收集相关
证据材料,例如
离职申请的书面对话材料以及与雇主沟通互动的详细记录等等,这将有助于证实你已经严格遵守法规,依照程序预先通知了雇主的嫌疑。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强烈建议你首先尝试通过与雇主进行和解协商,解决此问题,如果未能顺利达成和解,那么你可以考虑依法采取其他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