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以及相关配套
法规政策,如
劳动者决定提前终止与雇主之间的
劳动关系而主动提出
辞职的话,
工资报酬应当根据他们实际进行工作的这段时间长度以及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予以核算与结算。
倘若劳动者依法依照法定程序预先告知用人单位有关其
解除劳动合同事宜(
试用期内需提前三天发出通知,正式建立劳动关系后需提前三十天以
书面形式表达)。
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在
劳动合同解除当日一次性结清劳动者的所有工资。
然而,如果是由于劳动者违反了劳动
合同条款,导致用人单位遭受
经济损失,那么用人单位有权向劳动者追偿。
此外,用人单位也不能无缘无故地扣押或者拖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否则将会面临相应的
法律制裁。
总而言之,在合法、规范的离职过程中,
工资结算有着明确的法律保障,劳动者应当依法依规地行使自己的正当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