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能签署
劳务合同的状况下,仍然能够对所应得的薪酬进行主张。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用人单位在正式雇佣员工开始之日便与之建立了相应的
劳动关系,并有责任与员工签订书面的
劳动合同。
尽管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
工资的支付义务依旧保持不变。
为此,作为
劳动者的一方可以积极搜集各类能够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的
证据,例如工资支付的凭证、工作证件、考勤记录等等。
首先,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以期解决工资支付问题;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的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直接向劳动
仲裁机构提出
申诉。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在未能
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双倍工资,然而这其中也存在时效性的限制。
总而言之,只要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在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追索薪酬的可能性还是相当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