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位权执行过程中所出现的重复起诉现象,需依具体情势判定相应的处置措施。所谓重复起诉,主要指向的是针对同一纠纷事由、同一
诉讼标的以及同样的诉讼请求进行的再度提起诉讼。若经审查确认为重复起诉,法院往往会作出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决定。然而,若前后两次起诉在诉讼主体、诉讼请求及法律事实等方面存在实质性的差异,则未必会被视为重复起诉。在此种情形下,有必要对两次起诉的具体细节进行详尽的梳理,并向法院充分阐明其中的差异及其理由。同时,应谨守“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以规避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建议您尽快整理相关
证据与资料,以便在诉讼过程中能够清晰明确地陈述自己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