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协议效力评判的标准,仅仅依赖于是否已得到履行显然并不足够。
从理论上讲,只有当一份协议能够满足以下基本要素时,其被赋予的效力才会被承认:首先,签署协议的各方应具备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其次,
当事人在行使各自权利并签署协议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真实意愿;最后,该协议不受任何法律或行政规章制度的限制,不得与公众认同的道德观念相冲突。
倘若协议生效而未能按约履行的话,当事人便有权依据协议书中的相关条款向对方寻求履行的需求,并追究其
违约责任。
然而,假如这份协议从根本上就不符合有效性要件,例如是用所谓的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破坏国家或社会
公共利益等等,那么即使尚未实际履行,这份协议也仍然不必被认可为有效的。
为了更准确地判断协议的效力,需要将协议内容以及签署时的各种可能影响因素考虑在内进行严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