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解除合同之后,所交付的押金能否予以返还,需依据具体情形做出判定。
假设
合同解除缘起于另一方严重违反合约规定,并且在先前
签订合同时有专门的条款规定违约方应全额退还押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交付的押金理当原封不动地予以返还。
然而,若执行合同时遇到诸如
不可抗力之类非人为因素造成无法预见、不可避免或者克服的障碍,我们须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双方在合约解除中的责任大小和显著性差异,为押金的返还设定合理的退回比例或方式。
此外,若合同对于押金的本来用途及其返还选择性有清晰无误的笔墨描述,就应该完全遵循这些约定去执行处理。
例如,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条款显示出押金被视为
定金,再加上确实存在交付方违约的行为,这时候押金理论上难以被退还;但假如是接受方出现了
违约行为,那么接受方向交付方双倍返还押金便是义务所在。
简单来说,押金能否顺利退还,必须经过全面衡量已有的合同约定,以及解除合同的深层次原因来得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