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意向金的性质,依据其命名方式及商业实践习惯来看,本质上属于订约的
担保措施,但它并不是
定金。
一般而言,意向金的具体效力主要视当时双方所达成的口头或者书面协议而定。
假如双方在缔结合同之时,已经明确地将意向金定义为一种形式的定金,并且在相关条款中予以了明确说明,那么,根据约定的相应政策和规范,意向金就应当被视为定金,具有定金的
法律效力。
然而,如果双方在
签署合同时,并未对意向金的性质作出明确的界定,那么,从一般的商业惯例来看,意向金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可以被退还的。
但是,如果由于买方自身的原因,例如违约、毁约等行为,导致交易无法按照预期进行,那么,作为卖方,他们有权利主张不退还意向金。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大家首先仔细阅读在签署合同时所签订的所有相关协议及合同,看看这些文件中是否有任何关于意向金退还条件的详细规定。
如果在这些文件中并未找到明确的规定,而且卖方又坚决拒绝退还意向金的话,那么,您可以尝试通过与卖方进行友好协商,或者向相关的监管机构提出投诉等方式来解决问题。
当然,在必要的时候,您还可以考虑通过
法律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