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
合同欺诈与
合同诈骗均具备某种类似特性,然而在法律角度及效应方面却存在着显而易见的区别。
合同欺诈一词涵盖了一方
当事人为了误导对立方形成不准确的判断,故意向其传达错误信息或是隐瞒某些真实情况的行为。
尽管
欺诈者通常仍然愿意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职责,他们仅仅是通过这种欺骗手段来获取部分利益。
然而,合同诈骗则是指
行为人以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为主要动机,在
合同订立以及执行的整个过程当中,利用
虚假陈述及掩盖真相等手法
窃取对方贵重物品,而且根本就没有打算或者能力去
履行合同义务。
从构成要素来看,合同诈骗需要行为人在主观上怀揣着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同时在客观上实施了诈骗行为并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相比之下,合同欺诈在主观恶意程度以及所带来的不良后果方面相对较轻。
在法律效应层面,合同诈骗可能涉及到
刑事犯罪问题,使得行为人必须承担相应的
刑事法律责任;相反,合同欺诈基本上都属于
民商事纠纷类别,仅需承担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