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
合同期限届满之后,倘若
租赁协议并无
续签,那么押金的返还与否便主要依赖于租赁期内双方是否均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举例来讲,如果
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在合同
期限届满且无
违约行为出现的前提下,押金应当全额退还;再者,假设
承租方在整个租赁过程中,并未对所租赁之房产及其配套设施造成任何损害,也未曾有过
拖欠租金或其他相关费用的违约行为,那么此时押金理当归还给他。
然而,假如租赁合同特别注明了某些情况下不退押金,例如承租方未能在适当时候告知出租人不再续租,或者在房屋交接过程中的配合工作不够积极等等,而且如果这些不退押金的条件都得以满足的话,理论上讲出租人是有权利拒绝退还押金的。
因此,对于押金是否应该退还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根据具体的
合同条款以及实际的履约情况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