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宣称签字与手印之有效性的丧失往往须得符合若干特定条件。
譬如说,若该签字或手印并非签署者内心真实意愿的表达,而是在受到
欺诈、
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影响之下而形成的;抑或是签署者缺乏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准确地把握所签署文件的实质内容及其深远含义;又或者是所签署的文件本身违反了国家法律
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
为了成功主张签字与手印的无效性,您必须搜集到充足的
证据以证实上述情况确实存在。
举例来说,如果有目击
证人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行为,或者有经过权威机构认证的鉴定文件能够证明当权人在签署文件时其民事行为能力正在丧失之中。
总而言之,要宣称签字与手印的有效性已经丧失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复杂的因素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