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合同中,
违约金的计算往往由契约的特别约定和相关的法律
法规共同决定。
总的来说,关于违约金的界定应遵循公正且合理的原则。
倘若约文中明确注明了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或是具体额度,只要其内容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条款,就应该按合同约定予以执行。
但如果合约对此并无详细说明,则有可能依据违约所导致的损失进行判定。
这里所说的损失不仅包含实体经济的损失,也包括了在合同履约后原本可能获利的那部分利益,但是总额不能超出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所能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由违约行为可能引发的最大损失范围之内。
此外,当行政部门在裁定违约金时,还必须充分考虑到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准确计算行政
合同违约金并非易事,必须结合各方多个因素加以全面分析与评估才能得出准确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