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被认定为存在
欺诈行为而签订的合约,即属于可以撤销的范畴,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明文规定。
具体来说,如果有任何一方在
签署合同时采取了欺骗手段,使得另一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形下做出决定,那么受到
欺诈影响的那一方便拥有向人
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提起撤销申请的权利。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
撤销权的行使有着严格的期限限制。
根据相关
法规,
当事人必须在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之内,对于因重大误解而
签订合同的当事人而言,他们需要在得知或应当得知撤销原因之日起90天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将自动失效。
如果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或者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那么这份合约将继续保持其有效性。
总的来说,虽然欺诈所导致的合约一般不会被视为完全无效,但其效力与否却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选择以及法定的期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