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义务中的
违约金支付事项通常会受以下几方面因素的影响:首先,如果合同文本中已对可能发生的违约情况及其相应的
违约金计算方法作进行了清晰的说明,那么在合同各方中有任何一方发生了上述提及的违约行为时,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相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其次,若相关的法律
法规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关于
消费者权益保障的法律条款或者
商品房买卖等特定行业的法规细则等等,由于违反这些法规而导致的违约则需要承担法定违约金。
再者,如果双方能够以
补充协议或者事后友好磋商的方式达成共识,明确由哪一方违约并应承担何种程度的违约金。
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在于,违约金的数目不应过高得超出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或者太低以至于无法反映违约行为所带来的不良后果。
对于过高的违约金请求,违约方有权要求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适当调整;反之,若违约金过低,非违约方也可提出增加违约金的请求。
总的来说,违约金的支付与否以及具体金额的大小,都必须依据具体的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与裁定。